【解答】关于会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抵免等
本文内容源自“上海财政”
问:有了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是代表资格审核通过了吗?
答: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考后审核”制,对考试合格人员,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在成绩发布后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目前,已通过数据比对方式对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本市合格人员进行了初步资质审核,部分考生可能还需现场审验。待人社部完成制证后,将在上海财政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领证通知。届时请根据领证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审验、领证。对于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所以,成绩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问:通过上海市注协组织的2019年度非职业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考试合格,如何抵免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答:根据本市继续教育规定,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注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可以折算为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市注协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将有关人员信息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您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问:主管财政部门因工作单位变动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办理跨区调转,如何操作?
答: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主管财政部门发生了本市跨区变更,不需要办理调转,只需在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变更“主管财政部门”及单位相关信息,即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按实选择变动后的“主管财政部门”,如实填写变动后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同时在附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中上传三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