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有效期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6号,以下简称6号文)于2023年10月7日执行到期。经评估,为有序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需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总体原则、相关部门职责、贷款品种、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申办程序、贷款展期与借新还旧、贷款逾期和代偿、文件有效期等相关方面,对本市创业担保贷款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3年10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止。
本文源自“上海市财政局”网
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实施办法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181113/0017-178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