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2019-05-27
首页 会计制度 Q&A |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Q&A |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静安区小微企业财会培训咨询基地 今天

Q

请问《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适用于非行政事业性收入)的销毁年限是几年?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70号令)的规定,财政票据存根需保存5年后方可销毁。

Q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如何登记?

根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主管财政局办理备案登记,提交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您所在的上海分公司作为代理记账机构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财政局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

Q

企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如何查询?

鉴于《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已失效,为此,相关查询等工作已暂停。

Q

一般企业内的会计凭证按照规定可以保存多久?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据此,企业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最低30年(详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

 

【本文源自上海财政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流群
490576708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