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问题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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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有关征管问题。文件一经发布,便引起纳税人、缴费人广泛关注。

本文是由上海税务公众号整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中的六税两费问题。

问:我公司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公司是2020年度设立的企业,2021年已完成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1日至次年6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11日至6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公司是2021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答: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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