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延长202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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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延长2022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420日延长至429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本文源自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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