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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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静安区小微企业财会培训咨询基地 今天

 

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01 / 政策适用范围

对于202061日至12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并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法人银行)执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给予相关激励。

02 /普惠小微贷款到期本金等安排

对于202061日至12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331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对于202061日至12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3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本文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详情】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006/t20200604_3526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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