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本市小微企业2021年度税务类问题汇总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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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本市小微企业2021年度税务类问题汇总

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效能,我们收集整理了2021年本市各区小微企业财会热点问答,供小微企业参考。本期热点问答为税务篇

Q我司有笔业务费用已付,但至今未拿到发票。因此我司把此笔挂账转入到营业外支出科目。请问,这笔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吗?是否要经税务机关备案批准才可以税前列支?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取得合规发票不能税前列支。如果对方不提供发票,可以向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投诉处理。

Q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次年国家按企业代扣代缴税额的2%返给企业一部分钱,那这部分钱可以给纳税申报个税的会计人员吗?如果给会计人员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本单位收入,可用于与代扣代缴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Q我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目前开发的一个楼盘已竣工。销售房屋与购房人签订的是现售合同。请问房地产企业在现售合同下取得的回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在不动产交付购房者之前取得的款项属于预收款,开具602编码发票,并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收款已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再预缴。

Q我司是一家医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制造,占全公司销售额九成以上。2019年以来,我公司享受了增量留抵退还60%的政策。我们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力度更大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享受吗?

答:如果贵公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医药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且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先进制造业的留抵退税政策。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Q小型微利企业要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准备哪些留存备查资料?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23号公告附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情况

3.资产总额的情况

Q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Q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Q我司与实习的大学生签订了劳务报酬合同,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3号)文件第二款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的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在计算实习大学生劳务报酬时可以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止本月月份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本文源自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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