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
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相关文章→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系统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其中,“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并实行在线测试。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名单见下图,本区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和启动时间将另行通知。
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题(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社保政策等)、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等。可供选择的专业科目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时间安排
2020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5月1日开始至2021年2月28日结束。其中,2020年12月31日后不再接受报名缴费;2021年2月28日前未完成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确认继续教育。
【本文源自“上海财政”网,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