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问: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可以享受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如果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如果公司放弃减免税政策,怎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如果您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您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您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您也可以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那该如何申报呢?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在申报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情况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注意: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得享受3%减按1%缴纳增值税政策!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