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宝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如何计税
2021-02-25
首页 财务会计信用等级 【计税宝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如何计税

【计税宝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如何计税

静安区小微企业财会培训咨询基地 今天

 

含义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温馨提醒:在销售旧货中,要注意区分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噢~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收?

根据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和国税总局201590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择减按2%征收, 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举个例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108日销售201511月份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台,购入该机器设备时A公司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次销售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旧货

某纳税人专门从事旧货的销售,问旧货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财税2009年第9号、财税〔201457号、国税函〔2009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如何确定?

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流群
490576708

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