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等四项解释的通知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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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等四项解释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7-07-06  |  文号:沪财会〔201729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716)、《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7)、《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8)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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