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了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01“资产损失”的资产是如何定义的?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
投资:债券性投资、股权(权益)性投资。
02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资产损失是如何分类的?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举例:某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损益借方发生额80万元,这80万元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举例:某企业2023年6月报废一批固定资产,经企业技术部门鉴定已无使用价值,企业管理层批准不再处置,直接做报废处理,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通过计算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相关赔偿后的余额产生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金额。
03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
不需要。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0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扣除?
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05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如何处理?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
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但因以下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
1、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
2、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
3、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
4、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06追补后发生多缴税款或亏损如何处理?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
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