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有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概念梳理
1、扣除标准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的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扣除类型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分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
3、扣除方式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4、留存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5、扣除时间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二、问答解惑
#问:我要如何查询我考的证书是否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呢?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问:如果我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问:如果同一年度我拿到了多个专业技术证书,可以累计享受吗?
答:同一年度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按定额3600元扣除。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问:如果我考的是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由于您接受的是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