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问答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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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问答

01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11-3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02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03

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04

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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