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定期定额核定?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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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定期定额核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

以下是通过新电子税局的【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功能,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历史办税记录自动匹配申请模式,分别为首次核定定额、调整定额、延续定额。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1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功能菜单。

2

(一)首次核定定额

首次核定定额的纳税人需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纳税人可采纳也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点击【应纳税额明细】,展开区域可查看明细税额信息。

(二)调整定额

存在有效定期定额核定信息的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该模块办理定额调整,系统会预填纳税人类型、调整原因、核定日期起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信息,纳税人可对其进行修改确认。

选择定额调整原因为连续超或低于核定定额月应纳税经营额预填数是原核定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调减月应纳税经营额可通过【上传附报资料】上传证明材料。

(三)延续定额

定期定额核定到期当月,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延续定额,系统会预填纳税人类型、调整原因、核定日期起止、月应纳税经营额等信息,纳税人可对其进行修改确认。

选择定额调整原因为延续定期定额月应纳税经营额预填数是原核定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3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页面显示提交成功

4

提交成功后,点击进入【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菜单。输入办理日期,点击【查询】,即可在【进度详情】中查看申请进度。

特别提醒

纳税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前须存在有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种认定信息。

税务机关完成定额核定审核后,按期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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