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关于个税专项附加税继续教育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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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关于个税专项附加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政策如下:

1.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扣除主体: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留存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时,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

纳税人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如果在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答:如果纳税人有综合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举例说明

【案例】小张2022年全年在A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合计1000元。自20217月起小张通过夜大攻读大学本科(预计2.5年后毕业,有学籍),202211月小张取得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无其他条件,那么小张2022年度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0000*12-60000-1000*12-400*12+3600-0=39600(元)

应纳税额=39600*10%-2520=1440(元)

【注意】此案例中,小张同时符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扣除情形,该年度可叠加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即84004800+3600)元。

如果小张2022年度无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全年应纳税额为(10000*12-5000*12-1000*12-0*10%-2520=2280(元)

温馨提示

一个年度内同时取得两个及以上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可叠加享受哦。

本文源自上海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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